这话听得在场的臣子更头疼,一时间他们竟然分不清:
皇帝是不知道民间情况,还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真听刘宗周所说,把义子义女当成子女看待。
此时的刘宗周,则是继续说道:
“义子义女也是子女,无论是强是和,皆不能与义父义母等亲族苟合。”
“如有犯者,当按奸小功以上亲论斩。”
絮絮叨叨说了一大通,都是父母和义子义女的关系,应为应重制相关法律,明确把义子义女写进去。
群臣对此实在无法接受,因为很多人养义女做婢女,就是为了泄欲。钱谦益道:
“陛下,如此礼法,根本执行不下去。”
“这样还有谁敢去收义子义女?”
“那些有众多义子义女的,难道要让他们把财产都分出去?”
朱由检闻言神色一肃,陡然声色俱厉:
“蓄养众多义子,他们是想要图谋不轨吗?”
“以前的事情不论,今后收养义子义女,皆需在户口簿上登记。”
“否则朝廷概不承认,以私蓄奴婢处置。”
这番陡然变脸的话,让他们明白了皇帝的意思。
显然皇帝是知道民间情况的,这次就是针对实际是奴婢的义子义女。
“图谋不轨”之说,更是让他们噤若寒蝉。担心继续说下去,会让皇帝怀疑自己有异心。
但是任由皇帝废奴他们也不愿意,群臣又拐弯抹角地说了良久,希望皇帝能网开一面。至少要增加些名额,不能按现有的奴婢律。
朱由检看着这些大臣的态度,还有现实的情况,最终道:
“你们说的也不无道理,律法终究要执行,执行不下去的与废止无异。”
“但是蓄养奴婢,是一定要限制的。而且要严格执行,避免有些人带着奴仆造反。”
“还有,你们觉得,奴婢是良民还是贱民?”
“要不要把他们列入大明公民,授予他们选举权?”
这个问题,显然关系到奴婢的数量,温体仁当即说道:
“奴婢当然是贱民!”
“《大明律》禁止良贱为婚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
“奴婢和丐户、娼户一样是贱民,不当享有选举权。”
朱由检皱了皱眉,显然不愿意增加一种贱民,削减自己开豁为良的功绩。
但是把奴婢列为公民,对选举的影响又太大。因为奴婢完全依赖主家,给他们选举权就是增加大户的影响力,鼓励他们蓄奴。
完全禁止蓄奴的话,现在又办不到。就像现在这些臣子说的那样,根本无法执行。
所以他只能叹了口气,说道:
“贱民就贱民吧,把愿意为奴的人视作自甘堕落的堕民看待。”
“但是也应该给他们从良的机会,奴婢和丐户、娼户一样,可以通过从军加入军民户,获得良民身份。”
“任何人不得阻拦,否则以私役军民论罪。”
这是给奴婢的出路,但无疑会让奴婢变得不好管教。温体仁道:
“如此对购买奴婢的人太不公平,若是有奴婢刚被买来就去参军怎么办?”
“臣以为应该加上主家允许,否则不许参军。”
朱由检这次没听他的建议,反而责问他道:
“参军是为大明效力,温卿是觉得为大明效力的人太多吗?还要设定限制。”
“要不温卿去和枢密院说说,看他们要不要废除贱民参军从良的规定?”
温体仁对此可不敢,因为据他所知,如今海军那边,有很多疍民、渔户在服役。如果他敢提出这个建议,估计会被枢密大臣们怒喷。
如今的枢密院,权势已超过六部任何一部,几乎能和内阁抗衡。没有必要的话,温体仁可不想招惹他们。
这让他只能在心里对王时敏说声抱歉,知道挡不住奴婢从良。
朱由检则在定了原则后,补充道:
“今后奴婢的身契,应该注明强制解除契约所需要的违约金。”
“这个金额不应高于卖身钱加工作获得的工资、且总额不得超过一千两,否则按无效处理。”
“在从军时不需要赔付,退役后陆续赔付即可,通过银行支付,超过十年要计算利息。”
这让温体仁的心情,终于好受了一点。知道奴婢从良也能收回投入,甚至有可能挣钱。
不过对大户人家来说,他们最看重的是稳定,需要奴婢没有其他出路,只能效忠自己。
如今皇帝这样规定,终究是开了一道口子。以后各地的奴婢,将会不再安分。
钱谦益这时忽然道:
“男仆能够参军从良,婢女要怎么办?难道让她们同样从军?去军中做营妓?”
“还有已结婚的婢女、以及奴婢的孩子,是否能随着男子转为良民?”
朱由检哈哈一笑,说道:
“钱先生真是怜香惜玉啊!”
“军中现在不设营妓,只在驻地附近指定相关行业服务区。”
“而且军中现在有女兵,还有秦将军那样的女将,可以让女子从军服役。”
“女子在军中不止当兵这条路,还能当护士、缝补浆洗做女工,或者去军乐团献艺。”
“已经有一些娼户,选择参军从良,钱先生可以关注些。”
众人闻言同样大笑,殿中的气氛总算活跃了一些,不再像之前那样凝重。
然后朱由检继续道:
“至于奴婢的后代,自然能随着父母从良。”
“而且他们在成年前,视作没有选举权的居民对待,可以一直随父母在主家。也可以可以选择脱离父母,作为孤儿去养济院或参加幼军。”
“成年之后,则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卖身。”
“居民可选择卖身为奴,良民公民则禁止成为奴婢。”
“不卖身的居民,除了没有选举权等权利外,可以像公民当雇工做工人。在累计纳税百两以上时,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或者服役加入军民户,获得公民身份。”
“也可以参加科举,考取功名做官吏,获得公民身份……”
“总之道路很多,而且因为没卖身不需要支付赎身费。”
“如果钱财足够,还可以把其父母亲人强行赎身,随之转为良民。”
又转向刘宗周道:
“朕在这里说明了:任何人不得以大明官吏和军人为奴,不得把有功名的人用作奴隶。”
“这一条要写入礼法,作为大明公民的权力。”
刘宗周领旨奉命,《大明礼法公约》的草案,又多出了一个条文:
大明公民的生命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买卖或奴役大明公民,诱取略卖良人、以公民为奴应受法律惩治。
大明公民合于法律规定资格者,可为文武官吏。
非大明公民不得担任大明公职,只可担任外籍职位。
任何人不得阻拦大明公民考取公职和参军,不得以大明官吏和军人为奴隶,不得以考取功名的人为奴隶。
未取得公民身份的大明子民后裔,只需服兵役三年以上、且愿意成为军民户,即可获得公民身份。公民可强制解除身契为自己和家属赎身,其家属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具体由《大明律户律》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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