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
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对)
46、企业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
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X)
47.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
口或者提供。(对)
4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标准化法规定的行为。(对)
49、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
50、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标准化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
业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
5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
52.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不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X
5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
54、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55、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
56、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不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X)
57、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对)
58、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
5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
60、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对)
6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
6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可以在市场销售。(对)
63、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
64、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对
65、生产、经营者可以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
6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对)
67、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对)
68、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应当一并转让。(对)
69、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对)
70、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对)
7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
72、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对)
73、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对)
7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对)
75、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不可以转让。(X)
7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X)
7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
78、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
79、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对)
80、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
81、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
8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X)
8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对)
85、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对)
86、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对)
8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
88、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可以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X)
89、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对)
90、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对)
91、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即可销售(X)。
92、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X)。
93、甲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模仿乙厂知名化肥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模仿行为,如果甲厂化肥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化肥,则不构成混淆行为。(对)
9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X)
95、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采取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销售、警示、召回,停止生产、销毁、做无害化处理。(对)
96、小李购买大米用于加工米粉出售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X)。
97、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国家标准(X)。
98、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对)
99、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标示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限期使用”字样(X)。
100、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