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的书不多。准确地说,就读过一本,杜拉斯的《情人》。这书还是虞伯舜塞给我的,中文版,王道乾翻译。书的结尾写道,他对她说,和过去一样,他依然爱她,他根本不能不爱她,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
或许这便是倾尽我一生所追求的东西。偶尔想想,还是挺悲哀的。
六七年前的事情我记不太清了。大约在我十七岁的时候,还上高中。那时候我是个不折不扣小太妹,因为打了别的同学被学校开除。具体什么理由去动手我已经忘了。我只记得一件事,据说我是建校二十年来第一个因为打架斗殴而被开除的女生。
我很荣幸。
当时我父母离婚两年了,我跟我父亲过日子。他说,既然读不成书就找人嫁了吧。我嫌烦,天天跑到街上闲逛,无所事事。
我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在街头遇到法伦的。他开着一辆很漂亮的白色跑车,将头伸出车窗对我吹口哨打响指,像个王子一样。素昧平生,而且我们隔了老远,有一条马路呢,可是我却觉得我把那双蓝眼睛看得那么清楚。仿佛整个天空都映在他的眼睛里。他让我莫名的熟悉感。加上在电影中看多了类似的桥段,于是我毫不犹豫就穿过马路。
他为我拉开车门,我坐上了他的车。
如今的我若是能重新选择,是绝对没有这个胆量的。
他连简单的寒暄都让我如沐春风:“你好。我是法伦。”
就是为了这简单的六个字,我几乎把我余下的生命全部都扔了进去。这个洋鬼子的似乎有种特殊的气息,凡是与他有关的事物,都带了魔幻的味道,所有的事情也就顺理成章。
他带我去城外兜风,我却被他挂在后视镜上一个小东西吸引了目光。那是一个金属制的眼睛图腾,让我看着心里有点不安。
眼睛,眼睛。噩梦里也是眼睛,美梦里也是眼睛。
法伦没有带我去过酒吧也没有带我去宾馆。如今想来,那时候的他只是单纯地想要“认识”我而已。然后我们就时常约会。他开车拉着我到城外的臭水河边,一坐就是两三个小时,他给我讲故事。一个虚幻的国家君主杀死他的女臣子,将那个女人封在棺材中用冰冻死。
他不曾提起他的来历,亦不会问我的过往。他说他叫法伦,我就信了,我甚至以为法伦是外国人常见的姓名。没文化真可怕。那时候我竟然还认为这些都是缘分。
去xxx的缘分。
也不是没人警告过我。我的一个朋友,小混混阿方对我说:“小雅,我觉得那个洋鬼子不像人,我看着他就觉得渗得慌。你离他远点。”我的回答是当场捣了他一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