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顿时鸦雀无声。
法官:“请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院出示证据。”
然后检察院代表的公诉人宣读:“京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海霞和受害者林空系结婚分居关系,并育有一个女儿。案发当时于晚上九点半,被告人刘海霞持拖把砸中被害人林空头部15下,致其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他们的女儿林善那几刀并没有捅到致命处,真正导致林空死亡的是因为刘海霞拿拖把打到林空太阳穴的那十几下。”
然后另一位公诉人戴着手套展示当时的凶器——拖把,公诉人接着说道:“被告人刘海霞在女儿与丈夫发生矛盾,女儿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随手拿起一旁的拖把反击受害人林空,具有自卫性质。她持拖把对受害人林空头部击打数下,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在其逃窜放弃抵抗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伤害,反而加以追击,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故判断其存在主观上的杀人意愿。
被告人刘海霞,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林善母亲听了翻译员的描述后脸色苍白,用手语比划道:“前面的情形是对的,但俺不是故意打死他的。”
公诉人接着说道:“被告人刘海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律师开始辩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她是迫不得已才将其杀死。受害人林空长期对被告人刘海霞实施家暴……”
观众席上林善的大姑姑声音突兀的响起:“什么家暴?!夫妻之间小打小闹怎么能叫家暴呢?刘海霞你有良心吗?我弟弟是不学无术,但是他这些年来给你吃给你喝,就是盼着你生个儿子,结果你居然恩将仇报还杀了他!不要脸的贱人——!!!”
林善父亲那边的亲戚也开始叫嚣:“就是,杀人犯!必须杀人偿命!!”“不能放过她!”“必须让这个该死的贱女人给我们林家唯一的男丁的牌位磕头认错!!!”
法官拿着锤子又锤了一下说道:“肃静!第一次警告,如果第二次被害人的家属再发出这种声音,就要被法警逐出法庭。”
一旁的法警把情绪激动的林善的大姑姑按回观众席上,制止了林善父亲亲戚的喧哗。
唐律师接着把话说完:“受害人林空在被告人面前用刀刺伤她的女儿,并且其中一刀差点刺到要害部位心脏,如果被告人不阻止的话女儿可能会因此死去,从这一点来看,我认为她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审判长,我方请求采纳新的证据和证人。”
法官同意了,林善在法警的带领下来到证人席,开始讲述十几年来她母亲被家暴的经历以及当时的情况,说着说着开始哭起来,在场人员都有些动容,除了林善的大姑姑面色不善地听着。
公诉人:“但最高检曾明确给出指导意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计后果,对危害结果采取放任后果的,都是故意伤害。”
然后受害人律师开始辩护:“我方认同公诉人的说法,通过那段录像能看出,受害人林空只是拿刀对着她女儿刺了几下,但是被告人刘海霞却拿着拖把对他的击打了超过了八下。
按理说当时的情况受害人林空在拼命的躲闪,并且准备往楼下跑,放弃了不法侵害。被告人明明可以拉着女儿逃跑,却仍旧反击,所以我觉得被告人反击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存在主观上的杀人意愿,构成故意伤害罪。”
唐律师:“但是他们的女儿和邻居都能证明听到了那声‘你给我等着,我去楼下的车里拿锤子。’说明受害人准备拿到武器之后继续进行不法侵害,并且受害人以前经常去修车的店里做工,有锤子等修理工具很正常,所以我认为不法侵害虽然暂时暂停,但仍有持续实施的可能,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