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该是我的,一分不让(1 / 2)

“郡主,奴婢已经查了,那女子不过因为被状元郎所救,就赖在陈家,听说陈母不喜女主两人至今未曾同房,不过状元郎上京的这三年,女子一直守在陈家,名声倒是不错。”

青青把查到的事情一股脑儿,告诉郡主,不过她查到的东西,不过这些都是陈连诵想让她的东西罢了。

“什么?这女子居然这样不要脸?”郡主扔下啃了一半的肘子,陈连诵来过之后,她只觉得心情好了不少,连带胃口也好了,“然后呢?”

青青看了看郡主的脸色,才继续说道:“状元郎一回来便要与那女子分开,可那女子死缠烂打,状元郎无奈只能签下和离书,还赔了银子,这才断了,听说那女子现如今正在寻铺子呢。”

兰田听到青青的话与陈连诵的话不谋而合,心中对陈连诵更是坚信不移,那女子定然后悔,如今还想缠着陈连诵,看来还要她亲自出马。

“陈连诵的事情不许和父王说。”兰田威胁道,“不止是你,连下面的人,一个字也不许提若是让我知道谁说出去,我就要你们好看!”

如果父王知道,一定不会让自己去做陈连诵的继室,可陈连诵与那女子根本没有夫妻之实,不过被强迫的罢了。

“郡主,这事情王爷迟早会知道的呀?”青青很是为难,万一到时候王爷知道,他们可怎么办?

“王爷的话你们要听,本郡主的话你们就不听了吗?”兰田怒喝。

青青点头称是,得罪郡主,他们更是没有好果子吃。

“若你识趣乖乖下堂,那也不说什么了,偏偏你还要威胁连诵,那我不能轻易地放过你。”郡主叫来身边小厮,拿着宁王府的信物,去把灵台县所有在售的铺子都买下来。

不愿卖的,就出高价,再不愿卖的就把宁王府搬出来,无论如何,那女子都不能再留在灵台县了。

琳琅回去与银安又凑了银钱,琳琅除了那块玉佩,卖了自己仅存的首饰,银安娘也把这些年自己存的钱拿了出来,最后银安又偷偷把家里的屋子抵给村长,好不容易才凑足了二百八十两。

村长本就对琳琅有愧,自然开了绿灯,多给了些银钱。

“银安.你....”琳琅正愁着,本想若是地不够就寻人来合伙,以她这些年的口碑,找到人愿意一起开店的应该不难,只是没想到银安已经先行一步,将房子给抵了,“这房子是你和你娘的根,怎么能抵给村长?”

“什么根不根的,陈家村我们是不想待了,我和娘商量过了,今后我们就跟着你混。”

“好,你去和掌柜的签契书,我去准备一些东西。”琳琅借故有事离开,银安和他娘为了在开铺子,连房子都抵了,她希望商铺就些银安的名字,若是她一同去了,银安定闹着要把她的名字写上去,这也算是她对银安母女的补偿了

银安想得没那么多,既然姐姐有事,她代劳也是一样的。

不过琳琅确实还有些事情要做,她那些熬煮凉茶的工具可都在陈家,当初急着没拿,现在盘下铺子,什么不要钱,能省则省,况且她的东西,一样都不愿意留给陈家。

陈母这两日被关在屋子里,脑子也清楚了不少,连诵是把她看起来了,只怕她再出去闹事,可是她都是为了陈家啊。

“我是状元的娘亲,放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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